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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始于紧急剖宫产的漫长诉讼

时间:2025-11-06  |   来源:互联网  

AI导读

“一场紧急剖宫产手术后,早产双胞胎中的男婴小乔被确诊为脑瘫。父母拒绝转院建议后,长达六年的医疗诉讼陷入僵局:医院坚称尽到诊疗义务,脑瘫源于宫内感染等先天因素;鉴定机构却认定医患各担50%责任。当科学鉴定屡遭退回,真相在医学争议与法律拉锯中愈发模糊。”

小乔快要满9岁了,却无法像正常的孩子那样玩耍嬉闹,8年前他被确诊为脑瘫。

2019年7月,小乔与当年为他接生的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而医院对此满腹委屈,认为自己接生时尽到了责任,小乔的脑瘫与医院无关,不应由医院承担过错责任。

经历了长达六年多的漫长诉讼,案件至今未结,医患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溯:起于一场紧急剖宫产手术

谁也未曾想到,一场发生在2016年底的紧急诊疗,日后竟会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

时间拨回2016年12月15日22时30分,山东泰安东平县孕妇胡女士因停经34+6周、阴道见红伴流水1+小时,紧急入住东平保法综合医院。

医院值班医生经全面查体发现,患者胎膜早破且羊水呈血性,胎儿已出现严重宫内缺氧迹象,若不立即终止妊娠,极可能导致胎死宫内。在危急且不具备转院条件的情况下,医院在完善住院手续并取得胡女士家属同意后,于当天23时许紧急实施剖宫产手术。术中证实,胡女士诞下的双胞胎为双羊膜囊妊娠,男婴(即小乔)存在胎盘血管前置问题,羊水不仅血性,还混有烂肉样组织,女婴则羊膜囊与羊水均正常。

由于两个新生婴儿为早产,且“男婴胎盘为前置血管,羊水为血性羊水混有烂鱼肉样物”,2016年12月16日,东平保法综合医院医生建议将新生儿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并向新生儿父母亲出具《病情告知书》告知新生儿病情及早产儿的并发症,在《病情告知书》上明确写着:“……、脑瘫等发生率较高,均有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院方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新生儿家属拒绝转院,要求在本院本科随母治疗,出现任何不良后果自负。”但新生儿父母不同意转院,产妇胡女士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名摁了手印。

2016年12月23日,东平保法综合医院副主任医师孙主任查房时发现小乔面部、胸部及四肢均出现黄疸,建议转往上级医院诊疗。小乔父母同意前往上级医院。

2016年12月24日00:09分,小乔第一次入住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脑病。

2017年6月26日,小乔再次入住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被诊断为脑瘫。 

 

  诉讼焦点:是否医院诊疗导致患儿脑瘫?

近三年后的2019年7月,小乔将东平保法综合医院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以医疗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东平保法综合医院赔偿他罹患脑瘫的各种损失,诉讼请求赔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历经多次开庭、撤诉、再起诉,如今,这场围绕脑瘫儿的纷争仍在持续。

对这起诉讼,医院方有说法,诊疗记录表明,产妇2016年12月15日入院时,羊水为血性且混有烂鱼肉样物,说明产妇的羊水在小乔娩出前就已经被感染,这种被感染的羊水的含氧量要远小于正常羊水的含氧量,从羊水被感染到被剖宫娩出这段时间,小乔完全是处在相对缺氧的环境里成长,所以在娩出前极有可能就已经罹患脑瘫。

此外,小乔是早产儿,产妇入院剖宫产时为停经34+6周,而正常怀孕为40周左右,早产儿各项器官的发育都不成熟。大量研究脑瘫的文献表明,宫腔感染和早产等因素,是婴儿脑瘫的高危因素,是婴儿脑瘫的大概率事件。

另一方面,医院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尽到了“与当时、当地、同类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产妇当时以急诊收治入院,当晚行剖宫产手术,诊疗行为发生在2016年,医院方当时已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尽到了诊疗义务;同时,医院地处诊疗水平欠发达的东平县,不能用发达地区的医疗水平来考量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东平保法综合医院2021年7月13日才获批为二级医院,之前一直为一级医院,只相当于乡镇卫生院的级别。况且在小乔于2016年12月15日23:55娩出后的第二天(即2016年12月16日),东平保法综合医院即向小乔父母建议转往上级医院,但拒绝转院。

  鉴定争议:院方诊疗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有多大?

诉讼中,因医患双方未能就鉴定机构达成一致,东平县人民法院技术室摇号选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鉴定。2019年12月23日,该中心举行听证会,12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称:“东平保法综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对患儿测黄疸、病情评估不足、未请儿科会诊的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果关系。”——简单点说就是,医患双方各有50%的责任。

这份鉴定意见,成为后续争议的核心。“同等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受到院方的强烈质疑。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需满足“诊疗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因果关系”四项要件,但此次鉴定结论既未解释“未测黄疸”与脑瘫的病理关联:临床中,轻度黄疸未及时干预与脑瘫之间无明确循证医学证据,且本案男婴转院后黄疸已治愈;脑软化灶为宫内感染所致是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做出的明确检查结论,也未对脑瘫到底是怎么造成的这个核心问题给出明确清晰的鉴定结论。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患儿转往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后,超声、核磁检查并未显示高胆红素血症或肺炎引发脑损伤,且相关病症一周内便治愈;次年6月复查核磁显示的脑软化灶,泰安市妇幼保健院给出了明确的检查结论:应为早产宫内感染等自身原因所致。这意味着:患儿小乔的脑损伤与东平保法综合医院诊疗行为无直接关联。

面对这份不可接受的鉴定结论,东平保法综合医院提起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核心诉求有三点:1、依法对小乔母亲宫腔感染且致其早产,是否为小乔罹患脑瘫的高危因素或大概率事件,进行司法鉴定;2、依法对东平保法综合医院为被小乔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尽到“与当时、当地、同类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进行司法鉴定;3、依法对东平保法综合医院为小乔实施的诊疗行为否违反某一法律、某一法规、某一规章、某一诊疗规范中的某一具体行为规范,进行司法鉴定。

医院认为,男婴后续被诊断为脑瘫,其根源在于自身先天条件——作为双胎妊娠的早产儿,国际医学界早已明确此类胎儿患脑瘫的概率远高于单胎,且《中国医药导报》2011年相关研究已指出,早产儿、低体重儿、宫内缺氧、双胎妊娠等均是脑瘫的高危因素。

  业内热议:新生儿脑瘫成因复杂

针对新生儿脑瘫问题,业内专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质控中心主任韩爱卿从事妇产科工作30年,一直投身高危妊娠管理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产科学科建设与发展工作,坚守母婴安全生命线。近5年来,她带领孕产妇急救团队共管理危重孕产妇7000余人,指挥重大抢救270余人。她说,脑瘫形成原因复杂,“早产儿、双胎妊娠是脑瘫明确的高危因素,这在国际儿科临床领域已形成共识。”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沈明表示,婴儿脑损伤的原因复杂,主要可归纳为母体孕期因素、分娩过程异常、新生儿自身疾病、外伤因素等,这些因素通过不同机制损害婴儿脑部发育与功能,都可能导致新生儿脑瘫。

本案中男婴不仅是早产儿,还存在胎盘血管前置、血性羊水等问题,宫内发育环境恶劣,男婴脑瘫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这非常考验鉴定机构的水平。

院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东平保法综合医院2016年12月15日22时30分抢救孕妇时,按急诊收治入院,孕妇此前的产检并不在东平保法综合医院,入院之后的接生过程严格按程序进行,诊疗规范。从医疗行为看,东平保法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半小时内实施剖宫产,发现男婴黄疸加重后立即安排转院,流程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新生儿急救指南》。

  鉴定困境:如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面对这份鉴定意见,东平保法医院依法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却因重重原因难以推进。

 

2023年7月,医院申请司法鉴定,请求明确“宫腔感染与脑瘫的关联性”“医院诊疗是否符合当地同类机构水平”“是否违反具体诊疗规范”等核心问题,却因鉴定机构原因屡屡受挫:寿光鉴证康复辅具假肢检验鉴定中心以“患儿年龄及病情特殊”退回委托;北京博大司法鉴定中心以“超出业务范围”终止鉴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鉴定中心则以“超出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从2019年7月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医院从积极救治患者到被动应对诉讼,反复申请重新鉴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更承受着“医疗过错”的舆论压力。

作为一家基层医院,东平保法综合医院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希望通过合法程序,让专业的鉴定机构用科学的方法还原事实真相,给出一份令人信服的专业鉴定意见,而非被公众和舆论“绑定”责任。但现实却是,合理的诉求难以实现,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医院反而成了“弱势群体”。